行业资讯 - The News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2月起实施
11月28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划定了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范围,形成了以海拔为基准、“海拔+区块+生态廊道”为特征的分区保护体系,核心保护区的面积占比由原来的0.77%提高到13.92%,规定秦岭区域内县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制度。
《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实施产业和项目全区域、全过程监管。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开山采石,扩大了禁止矿产开发的区域,对房地产开发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将商品林采伐、整治退出水电站、河道湖泊管理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明确,编制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分区保护图,形成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为统领、以省级专项规划为依托,以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
上一篇:杭州发布住房租赁新规
下一篇:中国入境旅游发展报告201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