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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住房租赁新规
《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下文称《监管办法》)包括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警示等十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通过租赁平台对外公布住房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租赁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
《监管办法》要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 (以下简称“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监管办法》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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