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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首个省级民宿管理办法

6月21日,广东省政府发布第260号令,发布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省级层面出台政府规章性文件的形式,全面系统地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全国数首创,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广东目前有民宿3000多家,民宿业已成为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从整体来看,目前广东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民宿经营者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等问题。立法规范省域民宿业管理,是广东民宿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办法》共6章40条,对民宿定义、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行业协会、发展导向、民宿规划、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规范为民宿经营和监管提供指引和依据,为广东民宿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盘活城乡闲置资源,增加村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据悉,《办法》针对民宿新业态发展阶段,明确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简化流程,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明确民宿经营和管理要求的同时兼顾对新业态的服务及促进,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首次设立了民宿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了广东省民宿开办的条件和程序,具有创新性;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明确了民宿经营的基本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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